日前,新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经石家庄市**常务会研究通过,新**的应急预案要求,在发出黄色预警时,实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建材行业(包括水泥、钙镁、陶瓷等)停产;除重大民生*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等。而发出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车牌尾号。在发出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实行单双号通行,乘坐公交车免费。
预警分四级 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应急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频次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频次,并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除重大民生*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
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每天6:00-24:00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同时增加公交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
在**居民水电暖供应原则下,落实发电(包括供电)企业应急响应期间“一厂一策”限产限排方案,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理等措施,消减15%以上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包括水泥、钙镁、陶瓷等)停产。
除重大民生*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周一至周五6:00-24:00限行2个车牌号
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活动。
实行交通管制,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车牌尾号,周一至周五采取两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除城市运行**车辆和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理等措施,消减30%以上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除重大民生*险工程外,全市所有的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工。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每天6:00-24:00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
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经批准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可采取弹性工作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
实行交通管制,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后一个数字为准)。并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理等措施,*低减少50%以上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预警信息提前1至2天发布。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执法(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执法)、消防、急救、*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牌号车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实施限行)除外,但早晚交通高峰外地车限行政策和有关限速行驶措施适用于上述车辆。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同时,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