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几条新规,立刻引起了网购“剁手族”的关注。新规中,为网上购物安全增加了多重**的同时,支付方式也受到不少的限制。《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消费者网上购物带来影响的主要是以下三个变化。
变化一:第三方支付单个客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因为没有跨行转账所带来的手续费同时又具备方便快捷的优点,现在许多人喜欢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账。在这条新规下,持卡人只能把自己的*转账给自己的账户,不能转账给其他人。
变化二:每笔快捷支付的限额为200元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
今后更多的网购付款将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需要通过网页版U盾或是手机网银才能支付成功。
变化三:全年累计交易不超过20万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即使是对于“剁手族”来说,20万也大多能够满足日常的网购消费,受到这一条限制的大多是购买网上理财商品的投资者,解决方式是通过手机银行进行支付。
虽然《征求意见稿中》中的限制对于习惯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者来说,带来不少的不便,消费者用手机对网上购物支付的时候,只能选择手机银行,用户体验并不是很好。但是针对现在频发的网购诈骗、电信诈骗,有了这些限制无疑是更加有效的**了消费者资金的安全,降低了持卡人被盗刷的风险,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可以更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