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危房补助标准确定 新建户平均补助1.6万

2015-08-18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农村危房补助标准,统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万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

全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2.3万户

根据通知,全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2.3万户,其中建筑节能**户3万户。在任务安排上,将向7366个贫困村所在县**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县(市、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等区域。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以及以船为家渔户。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农村贫困线的农村贫困户。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劳模家庭、失*家庭等危房改造。加强补助对象认定与**扶贫机制的衔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

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根据通知,国家下达我省补助资金104450万元,**安排配套资金55802.04万元。我省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万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按照贫困地区任务比例进行分配。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每户增加补助500元。对涿鹿县赵家蓬区和阜平县继续给予**支持。省财政非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达到500元,并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以上。各地要全面实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

在建筑面积方面,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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