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本市第四批居住证积分入户名单即将公布,《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将于1月10日起陆续通过EMS邮政速递发放。为方便广大外地居民在春节返乡期间顺利完成本人、子女户口迁移,公安部门做出相关提示,并提醒注意《准迁证》的有效期。
外地居民收到《准迁证》后,可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天津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如子女需要办理投靠本人落户,到落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准迁证》信息如发生错误,在市区受理点申报的申请人,可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在滨海受理点申报的申请人,到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准迁证》有效期为40日。如果过期,申请人可在自市人力社保局公示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到公安积分服务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办理地点与《准迁证》错误信息修改办理地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