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民政厅获悉,“十二五”以来,我省老龄事业取得新成就。
养老**制度实现全覆盖。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074.3万人,比2010年增长30.6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达2200多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参保3394.4万人,参保率达98.1%以上。老年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全面建立。截至今年10月底,135.8万名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享受低保,22.8万名农村“五保”老年人纳入**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17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惠及82.8万名高龄老人。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共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88个,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9万家,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183家,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居家养老呼叫网络入网人数突破100万,为居家老人服务企业达到4万多家。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建立起老年人**绿色通道,截至今年10月底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万余件,受援人数4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