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退)休人员 养老金上调

2015-12-01来源 : 互联网

从省人社厅了解到,2014年9月30日前执行相关规定的企业离休人员(含行业驻外地单位和垂直管理行业的市、县级单位),以及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离(退)休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涨幅从400元至900元不等。

此次调整离(退)休人员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涨幅与职级相关,每人每月增加额从400元至900元不等。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1934年以前以及在1934年至1939年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再增加100元和60元。

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2014年当年不计入计发1-3个月生活补贴计发基数,也不补发,但计入2015年计发基数,差额部分给予补发。

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对2014年冬季取暖补贴形成的差额予以补发。

2014年10月1日(含)之后去世的,其遗属享受的***抚恤金按照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基数计发,已经按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标准计发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发。

按照要求,各地要**12月底前完成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组织实施。

此外,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发放***慰问金,发放***慰问金所需资金由退休老工人原所在单位支付,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退休老工人原所在单位确有困难无力支付或原所在企业(集团)破产的,由同级财政予以**。

类别 职级 每人每月增加额 其他

行政管理人员

厅局级正职900元

厅局级副职730元

县处级正职570元

县处级副职480元

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

及以下职务400元

符合相关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400元

在按以上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l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l00元,1934年l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标签: 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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