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一到夏至,总有一景:广西玉林狗肉节,大批爱狗者与卖狗、吃狗肉的人发生激烈冲突;微博上两派也在对骂。论战双方的思路都有些混乱,我来给大家梳理一下。爱狗者的理由:“狗是人类*好的朋友,所以不该吃狗肉”。
食用狗肉者的**反应,都是质问阻拦者:“不能吃狗肉,那能吃猪肉、羊肉、牛肉吗?都是动物,为啥只保护狗?”这个反问没有道理。人家可以唿吁不要吃狗肉,也可以唿吁不要吃猪肉,可以唿吁不要吃羊肉、牛肉。人家有任何唿吁的权利。至于唿吁保护哪一项,那也是唿吁者的权利。
虽说其他动物也有与人类成为朋友的,但像狗这样普遍与人类成为朋友的,不多。所以,爱狗者“不应该吃狗肉”的理由基本站得住脚。
但爱狗者的行为:咒骂、阻拦狗肉的买卖消费,就**错误了。你有权唿吁爱任何动物、植物,甚至唿吁爱护石头,但人家别人有吃狗肉的权利,除非法律禁食狗肉。在狗肉商人、食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反通行的风俗的情况下,你去强行阻拦人家的商业行为,那就是侵犯了其他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