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18-01-03来源 : 互联网

根据危害程度启动Ⅰ至Ⅳ级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

据获悉,《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省**同意并印发施行。当可能出现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自然灾害时,将启动预警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从重到轻依次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2012年印发的《河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由省减灾委启动和终止预警响应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河北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成员单位涉及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等40多个单位,并设立**委员会。

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从重到轻依次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万间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救助人数300万人以上;市行政区域内需**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90万人以上。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以上5万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救助人数2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市行政区域内需**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45万人以上90万人以下。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5人以上、3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救助人数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市行政区域内需**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10%以上,或30万人以上、45万人以下。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1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救助人数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市行政区域内需**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5%以上,或1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每一级响应都有对应的响应措施,**包括救助物资发放、医疗救*、灾情评估等。此外,《预案》还对灾后救助与**重建工作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救助,倒损住房**重建等。《预案》中还提出,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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