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公布7起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17-04-14来源 : 互联网

一、安新县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4月2日,保定市公安局破获安新县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2016年2月,安新县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照的情况下,非法圈占安新县安州镇东角村农用土地进行施工,开工建设37栋住宅楼,并对外销售。经土地主管部门鉴定,安新县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非法占用耕地132.16亩,已硬化面积30.39亩,达到严重破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该公司行为已**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雄县刘某某非法经营案。4月3日,雄县公安局破获雄县刘某某非法经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并销售雄县民族家园小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经营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保定华晨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4月9日,安新县公安局破获保定华晨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证照的情况下,在安新县东刘街村开发建设宝鑫花园住宅小区商品房,并公开向社会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经营罪。目前,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雄县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4月9日,雄县公安局破获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张某为雄县东谷庄园项目负责人,经土地主管部门鉴定,该项目破坏耕地面积7.563亩,达到严重破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张某行为已**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五、杨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4月6日,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杨某某。经查,4月3日杨某某在未经核实信息真伪的情况下,通过**群传播“雄安**跳”不实图文消息,引发网民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4月6日,莲池区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

六、孙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4月8日,容城县公安局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孙某。经查,4月7日凌晨,孙某在其所在的“中奖分红**群”中*发涉及雄安新区谣言信息,引发网民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4月9日,容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七、肖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日前,接群众举报,朋友圈中传播一则关于安新某村搬迁明白纸的图片信息。经核实,该信息为谣言。经查,4月2日,容城县城关镇肖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该谣言信息发布到朋友圈,引发网民转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4月8日,容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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