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关于个体户减少的问题,引起了各方面关注。有的同志从中小企业创业环境角度,分析了垄断体制制约、沉重的税费负担、缺位的创业服务对个体经济发展的影响。除了这些因素外,还有那些因素使个体户“集体消失”呢?我们应该如何积极看待个体户调整、发展状态呢?
一是就业体制和机制的变化对个体户的影响。无论是在建国初期,还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个体户能够便捷提供就业岗位是其曾经蓬勃发展的很重要因素。在计划经济时期,就业渠道主要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并且要用工计划指标。没有用工计划指标,想到公有企业就业是不可能的;即使不同用工身份的人,也很难进行职业替换。实际上,在计划经济时期,公有企业是民众就业的主要渠道,部分不能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民众,就会选择自谋职业。“单位人”与“自由职业者”有明显的鸿沟。
我国建立****市场经济后,公有企业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被进行了改革,新经济体制也**改革了用工制度,“用工合同”替代了“用工计划指标”,民众可以更加便捷的出入各类企业,而没有过去的身份限制,从劳动力角度看,面对虽然不能自主经济但却不用操心的企业与虽能当小**却很操心的个体户,更多的可能会选择前者,而不需要自立门户走个体户这条*木桥;或者说新机制给就业者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各类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应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据。因此,仅仅看个体户户数减少而不分析国民经济给行业就业状况来谈中国就业环境恶劣,是不严谨的。譬如说,农民进城后可以比较便捷的进入施工业、保安业、家庭服务业及商业买场;城市普通民众也可以较便捷的出入城市各类企业。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县域经济民营化以后,大多数职工仍然就了业,或者改了行,应该说扩大了微观个私经济总量,民众也享受到了更多的产业服务,怎么能够说个体户萎缩了,就业就减少了呢?就业体制和机制的变化对个体户的影响,从另一方面印证了社会文明的步伐。
二是经济形态变革对个体户的影响。如前所述,在计划经济时期,个体户相对的是公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而现在则包括个人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新经济形态,在众多经济形态中,个体户有其便捷的灵活性,但是相对于较大业务或者较大事业而言,个体户的弱小性质就难以担待。因此,个体业主可以自由选择经济类型,个体户从业人员也可以自由选择就业对象。除了少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资或者国有控股、持股企业外,大多数企业是混合经济或者是私营经济。即使在国有*资或者国有控股、持股企业中,员工也大多是合同制。所以,个体户转为其它类型私营经济形态可以说是很正常的事情。据国家工商局统计,2005年底,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430万户,从业人员4681万人,私营企业户数比1999年的148万户增加了282万户,从业人员比1999年的1900万人增加2781万人。在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实务中,个体户一边办“注销”,一边办私营企业的现象很普遍。无论何种私营经济形态,或者无论何种经济性质,创业者、就业者更自由、更灵活、更宽阔,无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三是经营方式、消费方式变革对个体户的影响。在我国从短缺经济向消费经济转轨过程中,民众的消费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民众还保留着及时消费方式,但是消费环境、一站式消费、集中消费、品牌消费、电子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不断被民众接受,消费方式的变化**着经营方式的变化,层出不穷的新经营方式无疑对传统个体户经营模式形成不断的冲击。譬如蔬菜进超市后对农贸市场的冲击,卖场租赁柜台对沿街个体商摊的冲击等。
四是统计理论对个体户的影响。现行个体户统计理论中,统计对象专指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户;工商部门登记个体户的对象主要是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户,对于一产业的个体户采取自愿登记注册政策。严格而言,农村经营方式改革后,大多数农民已经走出了自给自足的限制,更多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具有农业市场经济性质。从我国经济体总量来看,市场经济中涉农经济体数量可能远远大于其它行业经济体数量。个体户大头在统计中丢了,个体户的总量自然上不来。在这种统计理论下,加上上述诸变革对个体户的影响,“我国个体户6年间“缩水”810万户的数字的同时,英国贸工部下属的小企业服务局公布数据却显示,在2005年初,英国的企业数量达430万家,比上一年增加5.9万家,增幅1.4%”也就不难理解。
个体户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为创业、就业提供了一定的渠道;由于个体户体制的局限性,决定了个体户在****市场经济中补充地位的性质;由于其属于较弱的经济形态,需要更多的法律支持、政策支持。如果多方位解读个体户“集体消失”之谜,或许会使我们的扶持政策更具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