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扶持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

2015-07-03来源 : 互联网

从省人社厅获悉,全省新一轮“大学生创业**计划”日前正式启动,我省将通过加大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服务,培养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鼓励、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2014—2017年全省**大学生创业力争达到2万人。

据了解,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十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计划的通知》,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计划”。今后,各级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在工商部门*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在城镇临时开辟的创业街(路)、创业市场和乡镇创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摆摊设点,要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转2版)

同时,我省将多渠道提供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高额度10万元,期限2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贴息由财政部门全额承担。对初始创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生以及残疾的大学生初始创业的,当地**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补助。

此外,我省还将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并开展大学生就业失业实名登记,打破基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允许自主创业大学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向社会力量购买创业服务机制,鼓励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创业投资机构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标签: 大学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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