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专项整治散煤污染 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2017-01-12来源 : 互联网

从今年6月份开始至2017年底,石家庄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市城乡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目前,各项整治行动已全面启动。

城市区域:基本实现散煤归零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区要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城区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依托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2017年,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85%以上,各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65%左右。

稳步推进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气和煤改电。加快推进分布式电能供热站建设、推广使用碳纤维发热线等电能采暖设备。2017年底前,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居民采暖基本实现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基本实现城市无煤化。

各县(市)区建成区要因地制宜确定清洁供热方式,优先实施热电联产挖潜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开发利用地热、光能、生物质能、轻烃等清洁能源实现集中供热。

2016年年底前,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实现洁净燃料替代,基本消除城镇分散燃煤污染。

农村地区:重点推进洁净燃料替代

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改造。2016年,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17万台;2017年,全部完成设施农业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基本实现我市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

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整县、整区推进模式,实行整村、整乡连片推进。要大力压减农村传统炉具,对使用传统直烧炉和已经使用五年以上的其他类型炉具要全部淘汰,推动全市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加快普及。

强化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年度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5万吨以上。鼓励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轻烃、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村村通天然气”工程。

流通领域:划定煤炭经营禁止区

划定煤炭经营禁止区,中心城区全面禁售散煤。其他县(市)区要制定本辖区煤炭物流园区、煤炭经营单位整治调整规划,结合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通过采取“型进散退”等方式,大幅压减民用散煤供应规模。

煤炭物流园区、煤炭经营单位要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各县(市)区要参照全省煤炭经营单位初步排查清单,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逐级分解,全面彻底排查。2016年年底前,完成对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对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予以取缔。

对进入我市的外煤,要合理布局,在重点用煤大县和集中落煤点、配煤中心,建立煤质检测机构,严把煤炭质量。对过境外煤,依托车载卫星行驶定位记录轨迹数据和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车辆进市、停车卸载、过境等通行信息数据库和核查制度,实施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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