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

2015-05-27来源 : 互联网

参展细则

一、总则

为展示中外艺术作品,搭建**艺术交流平台,2015北京艺术博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制定、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高权利。本细则对组委会与全体参展商(以下简称展商)均具有约束力。

二、举办时间及地点

展览地点:北京展览馆

展览地址:中国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35号

举办时期:2015年9月10日(周四)至13日(周日)

公众参观时间:9月10日至13日,每天 10:00 – 17:30 (9月13日下午3点停止入场)

展厅面积:10000多平方米

三、参展对象及范围

1.参展对象:画廊、画院、艺术公司(工作室)、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

2.艺术范围:中西绘画、雕塑、装置、多媒体等。

四、参展资格确认

1.申请:即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参展作品审核: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是所有参展申请的*终审核机构,拥有充分的权利,*立决定接受或**任何申请。参展申请机构应**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组委会保留*终评审权。

3.参展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向申请者发送《参展确认函》以确认参展资格。

4.展位安排:申请者在递交参展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订展位。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机构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组委会拥有展位的*终决定权。

5. 展位使用: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

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

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

五、展位价格及设施

1.展位价格:

A区展位(人民币) 32400元/18平方米(1800元/平方米)

B区展位(人民币) 28800元/18平方米(1600元/平方米)

9㎡展位(人民币) 16380元/9平方米(1820元/平方米)

展线 (人民币) 1800元/米

所有边角展位(双开口)均需额外加收10%的展位费

2.展位设施(每18平方米展位内含):

楣板、地毯、1张咨询桌及2把折叠椅、2张参展工作证、8盏长臂射灯;1本展览会刊,可刊登1页图录(可放1-2张图片);白色木质展板(3.6米高×1米宽×5厘米厚)。

标签: 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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